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3页(214字)
亦名“保甲养马法”。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王安石执政后,改革马政。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推行户马法。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又推行保甲养马法,规定:京东、京西两路义勇保甲每都保(500家为一部保)养马50匹,京东限10年,京西限15年养足;每匹马给钱10千,并免去每年教阅征役。
保甲可用马捕盗,但不得远行。次年,哲宗嗣位,守旧官僚纷纷反对新法。
于是废保马法,不久又废除户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