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2页(278字)
西晋的土地制度。
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为了缓和国内矛盾,限制王公、贵族侵占土地,并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实行占田制。规定: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500亩,次国11,000亩,小国700亩;职官一品至九品,占田5,000亩至,1000亩不等。农民垦种官有土地,男子占田每人70亩,女子每人30亩。在占田之中,丁男须课田(纳税)50亩,次丁男课田25亩,丁女课田20亩。
占田制下农民的户调负担比之曹魏增加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一倍。况且,占田只是一个限额,不足占田之数者仍然要按规定课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