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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田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7: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3页(301字)

“官田”的对称。

亦称“私田”中国历史上私人占有的土地。私田须向政府交纳田赋,并可自由买卖。从战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开始,土地私有制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秦始皇“令黔首自实田”,不但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而且确定私有土地缴纳赋税的制度。

自宋至明,民田田赋较官田为轻,但须负担差徭。明嘉靖以后,官田、民田科则逐渐均平。

到明末,官田、民田赋役差别基本消失。清代民田范围广,名目多。

有民赋田、更名田、退圈地、归并卫所田、土司地、番回地、苗疆地、农桑地、芦田、灶地、蒿草籽粒地、河淤地、塘地、山荡、官折田园地等。民田的缴纳是国家田赋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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