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J.

书籍: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41: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第538页(563字)

【生卒】:1790—1869

【介绍】:

英国19世纪法学家、分析法学派创始人。

主要着作有《法理学范围》(1832)、《法理学讲义》(1863)。奥斯汀的重要贡献是将边沁的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结合起来,提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

他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严格意义上的实在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任务是对现实的具体的政治制度加以比较分析,揭示组成部分,而不顾及政治法律的价值观念。

他把法律分为上帝法、人类法及万物法。他认为法律是靠强制制裁执行的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它的最高目的就是功利。

法律一经确立,无论其好坏,也无论其是否合乎正义的要求。人们只有执行的义务,而没有不服从的权利。

在政治思想上,奥斯汀反对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乃是人民运用政府,实现功利,逐渐生长和发展的结果。主权与国家相同,它即不属于君主,也不属于人民,只属于少数具有最高统治权的人并能命令他人,使之服从的优越势力的人。他认为主权是绝对的最高立法权,它是人民利益的创造者和保卫者。

奥斯汀的政治法律学说,在当时没有得到政治家和法学家的支持,只是到后来才对欧洲各国产生深远影响。

到20世纪,以凯尔森为代表的纯粹法学和哈特为代表的现代分析法学是用奥斯汀的分析法学演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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