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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将立朝廷者也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19:12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41页(503字)

管仲学派关于法的功能的命题。

意谓法是用来树立朝廷的威信的东西。语出《管子·权修》。管仲是法家先驱,管仲学派继承了管仲重视法治的思想,对法在治国中的功能作了全面的论述。《权修》指出,法有四个方面的作用:“法者,将立朝廷者也”;“法者,将用民力者也”;“法者,将用民能者也”;“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

即法是用来树立朝廷的威信的东西;法是用来驱使民众出力的东西;法是用来使用民众才能的东西;法是用来决定民众生死的东西。法的这些作用,是通过赏赐爵位、禄赏功臣、授予官职、施加刑罚体现的。

所以君主对于这四个方面的事情必须十分慎重,要处理得当,否则将后患无穷。“爵服加于不义,则民贱其爵服;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则令不行”,朝廷的威信就建立不起来。“禄赏加于无功,则民轻其禄赏;民轻其禄赏,则上无以劝民”,民众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同样道理,授官不审,民众就不服从其治理;刑罚不审,就会使坏人漏网而好人蒙冤,国家就难免被坏人篡权。这些都是国家亡败的教训。从《权修》对法的功能的论述可以看出,管仲学派所说的法,除了法律、法令外,赏罚制度也是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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