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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五务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21:01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46页(323字)

管仲学派关于君、大夫、官长、士、庶人各自职责的论述。

出自《管子·五辅》。此处的“法”是依法任力的意思。“法有五务”又称为“任力有五务”。文中说:“民知礼矣,而未知务,然后布法以任力。任力有五务。”这五种人的职责分别是:君主择臣任官,大夫任官治事,官长负责具体事务要严守其职,士要修养品德而学有专长,庶人耕种土地与园艺。

管仲学派强调社会分工与注重明确人的职责,是出自于加强行政管理的意图。加强管理的办法之一,是职责分明,互相不得干扰。

然后按职责进行功过考核,以功过进行赏罚。文中说:选拔贤才,任用能臣,人民就可以得到治理。

“举贤良,务功劳,布德惠,则贤人进。”这一管理思想,是对管仲治齐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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