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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督上法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44:0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812页(431字)

上,同“尚”。

先秦法家李斯的政治主张。深督,指其“督责之术”,认为“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禹然,故谓之桎梏也。”督责的目的是“专以天下自适”,像尧禹那样“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不足贵,“可谓大缪矣”。他要求明主“能深督轻罪”,“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严刑重罚的对象并非作奸犯科者,而是“俭节仁义之人”、“谏说论理之臣”、“烈士死节之行”,只有打击镇压了这些人,君主才能“自适”,长享“荒肆之乐”。他反复强调“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这种役下媚上的深督是反动的。上法,即崇尚法治,具体指“明申韩之木”、“修商君之法”。

他在秦执政期间,把“法、术、势”理论付诸实践,并推向极端,认为“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其实李斯所谓的“法”已失去了申不害、商鞅和韩非学说中所包含的富国强兵的进步思想,只剩下严刑峻法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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