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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45:06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810页(387字)

韩非关于法治理论的一个阐述。

语出《韩非子·制分》:“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韩非认为那些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善于把禁止奸邪作为首要的任务。这种制止奸邪的方法,《制分》又称之为“去微奸”。韩非所指出的“去微奸”的办法是使民众相互窥探隐情并进行告发。

他认为这样做是合乎“人情”的,因为“禁尚有连于己者,理不得不相窥,唯恐不得免”,民众都唯恐别人犯罪而使自己受到牵连,因此不得不这样做。韩非主张“私告任坐”,即私人向官府告密和担保连坐,认为这样便可以使民众牢牢地处于君主的控制之下。这种告奸逢坐的制度早在商鞅变法时就已经相当完备,商鞅曾经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商君列传》)。韩非提出“善以止奸为务”这个命题时,又从“通乎民情”的角度对于告奸连坐的办法作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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