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宽度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4:54:46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447页(347字)
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海一侧的领海垂向尺度,是其权力所能控制的海域范围。
其宽度是沿海国从陆上控制海洋能力或管辖范围大小的体现。一切沿海国有权根据自己国家的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以及国际航行的便利,合理地确定领海的宽度。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十一期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条对领海宽度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的中,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