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买政策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13: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308页(679字)

有代价地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收归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

早在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第一次提到,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除了没收外,可以用赎买的办法,废除剥削者的财产。(参见《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0页)他在1894年《法德农民问题》中又指出:“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4-315页)在十月革命后,列宁曾经提出用赎买的政策,同愿意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谋求妥协。但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在国内战争中参加武装叛乱,赎买政策没有得到实行。我国在革命胜利后,对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用没收的方式实行国有化,对民族资产阶级则实行赎买的政策。这是由于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历史上与工人阶级有过统一战线的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实行赎买政策,可以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减少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反抗。赎买方式,是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让资本家获得一部分利润或利息的办法。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实行利润分成的制度,资本家大约可以从企业利润中分到20%的红利。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实行定息的制度,年息一般定为5%。1956年规定定息的年限为7年,以后又延长3年。同时,对资方的从业人员保留较高的薪金,亦具有赎买的性质。

我国通过赎买政策,顺利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地实现并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对资产阶级和平赎买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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