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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

书籍:宋词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20:21: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宋词大辞典》第21页(1635字)

【生卒】:1037—1101

【介绍】:

字子瞻,一字和仲,自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

10岁时,父亲苏洵游学于四方,母亲程氏亲自教授苏轼读书。一日,程氏读《后汉书·范滂传》,慨然叹息。

苏轼说:“轼若为滂,母许之否乎?”遂立志做范滂那样的人物。苏轼勤奋好学,刚进入成年,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20岁到成都,张方平许以国士。嘉祐二年(1057)试礼部,欧阳修见其文惊喜不置,欲擢第一,但怕是曾巩所作,只置之第二。

殿试中乙科。欧阳修曾对人说过:“吾当避此人出一头地。”嘉祐五年(1060),调福昌主簿。

次年,参加制科考试,入三等。

自宋初以来,制策入三等,只有吴育与苏轼二人。除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有政绩。

治平二年(1065),入判登闻鼓院。英宗欲召苏轼入翰林,知制诰。韩琦认为苏轼是大器,将来必大用,不宜升迁太快。英宗接受了韩琦的意见,命轼直史馆。

后来,苏洵病故,苏轼扶丧归葬。熙宁二年(1069),苏轼还朝,时神宗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已经达到高潮。

苏轼因与王安石意见不合,被安排判官告院。苏轼对王安石雷厉风行地进行变法,心中不以为然,便接连两次上书全盘反对王安石变法方案。

王安石不能接受,谢景温又论奏苏轼过错。

虽然并没有发现什么过错,但苏轼感到不宜在京城长居,便请求出外,通判杭州。

熙宁七年(1074)改知密州,熙宁九年(1076)徙知徐州。在任地方官期间,苏轼对新法采取因法便民的态度。

同时,苏轼关心民情民隐,视察过湖州堤岸,组织过密州人民灭蝗,指挥过徐州人民抗洪。元丰二年(1079)四月知湖州。七月二十八日突然被捕。原因是御史何正臣、舒亶、李定等人摭拾苏轼表中和中表示的与新法不同的意见以及个人的牢骚,以“指斥乘舆”、“包藏祸心”的罪名,将其逮捕。经亲友营救,神宗怜悯,年底出狱,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与田父野老,相从溪山间,自号东坡居士。

元丰七年(1084)改任汝州团练副使,道过金陵,与罢相多年的王安石会晤。两人共游蒋山,谈心和诗,相得甚欢。神宗病故,哲宗即位,神宗母亲高太后听政,苏轼改知登州。元祐元年(1086),苏轼回朝后,由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迁翰林学士、知制诰。苏轼曾主持过科举考试,拔擢了毕仲游、晁补之、黄庭坚、张耒等人才。但因认为新法有某些实效和长处,反对光尽废新法,加上论事为当权者所忌,便请出外,以图阁学士知杭州。

元祐六年(1091)以翰林学士承旨召还京都,旧党贾易、赵君锡等诬告苏轼在神宗宴驾时写诗自庆,后来事实虽然得到澄清,但苏轼不愿留京,要求补外,出知颖州,改知扬州。元祐七年(1092)召回京城,历官兵部尚书、礼部尚书。

次年秋,出知定州。

绍圣间,不断遭到贬谪,最后贬为琼州别驾,昌化军安置。

元符三年(1100)徽宗即位,向太后听政,旧派人物一度上台,苏轼始得内迁,卒于常州。孝宗朝,赠太师,谥文忠。苏轼多才多艺,与蔡襄、黄庭坚、米芾并称为四大书法家,并善画竹和枯木怪石。对于各种文学体裁,亦无不精能。苏轼为唐宋散文八大家之一,又同韩愈柳宗元、欧阳修称为唐宋四大家,其散文代表北宋古文运动的最高成就。惠洪说:“其文涣然如水之质,漫衍浩荡,则其波亦自然成文。”苏轼曾称赞别人的文章“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他的这段话被公认为苏文的绝好写照。

其诗宏肆雄放,机趣横生,叶燮说:“苏轼之诗,其境界皆开辟,古今之所未有,天地万物,嬉笑怒骂,无不鼓舞于笔端。”沈德潜说,其笔如“天马脱羁,飞仙游戏,而适如意之所欲出。”苏轼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最终完成者,其影响亦及于词。胡寅说:“及眉山苏氏一洗绮罗香泽之态,摆脱绸缪宛转之度,使人登高望远,举首高歌,而逸怀浩气,超乎尘垢之外,于是《花间》为皂隶,而柳氏为舆台矣。”冯煦说:至苏轼,则词“无意不可入,无事不可言。”并为南宋豪放派导其先路。

有《东坡集》、《东坡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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