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申诉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00: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03页(461字)

团员对所受组织纪律处分不服时向上级机关提请重新处理的意见。

团章规定,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可以向团的上级委员会直到中央委员会申诉。这是受处分的团员的权利,团的组织应当保障团员的这种权利。各级团的组织对于任何团员的申诉书,都必须迅速地负责地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处理团员的申诉,应注意:(1)严肃慎重,积极负责。

对团员的申诉,要深入细致地核对事实,分析研究,不扣压不拖拉,更不允许打去报复。对重大案件,上一级团委应派专人深入调查,并向有关方面反映,使案件及时得到解决。

(2)经过复查,应作出正确的结论。处分错了,应当改正,并向本人道歉;处分过重的,应当减轻。

对冤假错案,一定要平反、改正。改正或取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作出书面的决定,并报上级团委批准。县以上的团委会,有权直接决定改正或取消对团员的处分。(3)如果申诉人不同意复查结论,就应当将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及申诉人对复查结论的意见,一并报告上级团委审查处理。

团员向上级团委提出的申诉,可以不经过团支部而直接寄给上级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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