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16: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74页(563字)

比较法学也称比较法、比较法研究。

它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以比较的方法研究法的一门学科。它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

比较法这个概念是在19世纪确定下来的。1900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讨论了比较法的性质、目的和作用。

与会者基本上都是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会议强调比较法的主要作用在于促进法典法国际立法的制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比较法研究超出大陆法系范围而包括英美法系,涉及的不是比较立法,而是比较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较法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三世界的法律。另外,从私法扩大到公法。

从不同角度可对比较法进行不同的分类。

从法的不同性质即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法律传统这一角度分,有不同社会制度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有同一制度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有同一社会制度但法律传统不同的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有同一法律传统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有的学者称这最后一种比较研究为“微观比较”,称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法律传统之间的比较研究为“宏观比较”。从法律内容这一角度分,有对相同或不同社会制度、法律传统的法律进行总的比较研究,如法的历史、法的渊源、法的结构学;也有对部门法或部门法的具体制度、原则、概念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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