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区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44: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82页(714字)

指文化在地理上的分布单位,也是一种研究文化空间分类的方法。

这一概念来源于西方文化地理学派,但用法也有所不同。法国历史学派多使用环境一词,而德国文化地理学派如拉策尔(F·Ratzel)多采用文化区域的概念,及至德奥一些文化人类学家,如格雷布内尔(F·Crebner、施来特(W·Schmidt)则提出了文化圈的概念。

最早使用文化区这一概念的是美国民族学家奥·梅森(O·T·Mason),他曾把拉丁美洲的土着文化划分为十八个文化区或文化环境。由于德奥文化人类学家文化圈的概念多从文化移动、迁徙的观点研究文化空间分布的独性和永久性,而没有对文化区域分布做经验的历史研究,因此,美国历史学派则舍弃文化圈一词而发展了文化区的概念。

如威斯勒(C·Wieeler)在《美国的印第安人》(The American Lndians,New York,Oxford Oxford Vniversity Press,Zoded 1922)一书中,曾对印第安都落的物质文化、社会制度以及宗教,神话等地理分布情况进行过详细的分类,并且认为,按照文化物质分组和按照文化物质分成文化区或文化团体,对研究社会或都落单位有意义。其他像克鲁伯(A·L·Kroeber)等人,也从历史的或地理的角度分析和研究过各民族文化区的分布及其特征。他们所说的文化区,主要是一种文化物质的区域分布概念;同时也是分析文化史的特殊方法。由于美国历史学派文化区的概念往往是抓住历史片断,对区域文化作静态分析,难免有武断之处。因此,他们这一概念曾受到过不少批评。

尽管如此,文化区作为研究文化产生、发展及其空间分布,还是一个有意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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