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8: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24页(436字)

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预防纠纷、维护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行政手段。中国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证明文件的副本等与原本相符;对于认为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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