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586页(188字)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六:“堂堂八尺躯,莫听三寸舌,舌上有龙泉,杀人不见血。”龙泉,剑名。“杀人不见血”,本指杀人不露一丝血痕。比喻有的人专事鼓簧摇舌,拨弄是非,以恶语伤人,危言杀人。后多用以形容杀人手段极其阴险歹毒。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五:“那李林甫混名叫做李猫儿,平昔不知坏了多少大臣,乃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