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98页(202字)
管理物价的单位和部门。
根据国务院1987年9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物价管理机构设置:国务院设国家物价局(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国物价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物价局(部门),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的物价工作;各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物价管理和监督。〔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