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31页(736字)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出口轮船为条件的价格,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或船上交货价格。
英文的价格术语为F。O.B.(Free on Board)表示离岸价格,必须附列装运港名称。采用离岸价格时,卖方一般负担将货物装上轮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装船后的各种费用和风险,均由买方负担。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在租用不定期船运输大宗商品的交易中,对采用F.O.B.价格条件存在着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货物挂上装货用的吊钩就视为已装船,有的认为货物要越过船舷才算装船,有的认为要装货到甲板上才算装船,还有的认为要货物卸入船舱内才算装船。
目前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是国际商会的规定。它的基本内容是:卖方。
①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说明“货已装船”。②负担货物越过船舷栏杆前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③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④向买方提供货运单据和其它单据,并据此收回货款。
买方。①办理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及时将船名、船期、碇泊港口名称及装货期电告卖方,以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②负担货物越过船舷栏杆后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③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金;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
④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单据,支付货款。
在具体业务中,卖方有时也接受买方委托代为租船订舱,这种委托不象C.&.F.和C。
.I.F条件下卖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那样具有约束性。另外,由于对装船的概念有各种惯例,因而在签订以租船方式运输货物的同时,往往在F.O.B.后面附加一条件,亦即形成F.O.B.的各种变形。
使用F。
O.B.时,必须注意不能漏列装运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