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26页(267字)
工业生产企业经营国家政策允许自销的产品价格。
企业自销的产品销售给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的,应执行规定的出厂价格,销售结生产、基建单位或其他零售单位的,可按出厂价格或供应价格执行,在自设门市部销售的,原则按照物资企业、商业企业统一规定的供应价、零售价销售。
自销产品要照章纳税、开具票证,不准擅自提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收入。
企业自销产品所获利润要单独核算,并纳入企业利润总额,统一留成,应上交的利润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