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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报批程序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13: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16页(625字)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上报审批所应经过的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让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2)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3)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报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送下列附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出让地块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文件或意见;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方式和用于吸收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土地综合开发经营的,还需附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提出报告,或报送材料不全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可通知限期补报。

逾期不补报的,原件退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出让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须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填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备案表》,同时向批准出让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增报正式签订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副本和出让地块登件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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