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55页(236字)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开展范围。
在全国统一领导下以县为单位进行。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业务工作,以一个县为单位自行组织,在本县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全部调查业务。县以上各级(省级及全国)不另外组织本级管辖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业务,仅在县级调查基础上,进行本级范围内土地资源的汇总统计。但是,县以上各级应当负责本级范围内调查工作的行政组织工作,开展必要的协调工作。在技术上可对土地分类系统等作补充规定,并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