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45页(258字)
为防止洪水泛滥而事先安排的蓄积洪水的地区。
在江河两岸,尤其是河流中下游地区和平原湖区,洪水不仅破坏广大农田,而且对一些大中城市、交通干线、重要工矿区构成严重威胁。堤防防御洪水的能力有一定限度,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必须采取分洪或滞洪措施,将洪水的一部分引入蓄洪区,确保堤防安全。蓄洪区应当地势低洼,容量大,且搬迁、淹没损失小,位置应该尽可能选择在被保护地段的上游,以发挥最大的防护作用。可利用河流两岸的湖泊、洼地作为蓄洪区,并将分洪与垦殖结合起来,平时垦殖,汛期蓄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