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79页(179字)
国家工作人员对待自己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尚未构成犯罪的玩忽职守行为,应当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特定的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