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审批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5: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4页(249字)

计划审查批准的权限范围。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过批准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具有法律效力,对中央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均有约束力。

各级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批权属于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地方计划委员会提出计划草案,报该地方党和政府同意后,提请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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