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4: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69页(269字)
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社员长期耕种使用的小块土地。
主要供种植蔬菜和其他作物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零星需要。自留地按每户社员人口数分配,每人一股,占当地按人口平均土地面积的5%。
1981年起有所扩大,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高限度可达生产队耕地面积的15%。自留地上的产品归社员所有,作为社员生活和收入的辅助来源。自留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社员只有使用权。自留地不得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的作物,不得擅自出卖、出租或转让,不得擅自用于建房、葬坟、开矿等非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