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货物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7: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62页(238字)
已入境但经海关特许而缓办进口纳税手续或者存放后又复运出口的货物。
保税货物如转为进口时,应由原受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的有关证件,并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然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如复运出口,则不交纳进口税。
保税货物的存放期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既不要运出境,又不办理进口许可证和进口纳税手续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所得货款除抵偿关税、仓租和其它费用外,其余额发还原货主。(参见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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