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38: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83页(258字)

又叫租借制。

最早是苏联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把某些国有企业或林地暂时租给本国资本家经营的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其目的是利用私人资本恢复和发展苏维埃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工矿企业。

但由于苏联国内的条件不具备,这一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

我国的租赁制,目前主要是国家作为唯一的出租者,把小型国有企业租给个人经营。

承租者对企业享有经营管理权,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出租的并不是企业的所有权,承租者无权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性质。

将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灵活经营方式,有利于搞好小型国有企业。

上一篇:租界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