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四十条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41:5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89页(498字)
《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简称。
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全文共八章四十八条。文件是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大跃进中出现的否定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倾向等商业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文件规定了商业工作的基本方针及改进商业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规定指出:社会主义商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工业和农业之间、生产和消费之间经济联系的桥梁。全民所有制经济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经济结合的唯一形式是坚持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
文件强调:要推广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制度,根据各种农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分别采取统购、定购和议购的方法,并通过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责任;要改进国营商业工作,把商业行政部门同商业企业分开,恢复必要的专业公司;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农村集市贸易,是我国现阶段商品流通的三条渠道。要恢复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恢复同农村商业有关的农产品加工作坊,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城乡物资交流;要改善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各种责任制度。“商业四十条”规定的方针政策,是符合当时实际和行之有效的。
上一篇:商业信用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