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1: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48页(326字)
“间接民主”的对称。
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经济与文化事业的一种民主形式。主要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的领导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在古代雅典和罗马共和国就实行由全体公民大会行使民主权利的民主形式。在当代,大多数资本主义两院议会制国家的下院议员、某些国家的上院议员(如美国)及国家元首(如法国)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在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里,直接民主并非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的意愿。
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直接民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较高形式,使人民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成为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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