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9: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8页(442字)
剥夺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公有。
有三种意义:(1)刑罚的一种。各国对没收的规定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没收,即将犯人的全部财产强行剥夺,收归公有。另一种是特别没收,即没收与犯罪有密切关系的特定物。其范围:①国家规定禁止私人制造的物或不许个人持有的物,即违禁物。②为实行犯罪准备和使用的物。③犯罪所得的物。
通常,一般没收均应属犯罪人的所有物为限。特别没收通常不限于犯罪人的所有物。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而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刑罚方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2)革命措施。
如我国革命胜利后,依法没收地主土地、官僚资本。(3)行政处分。
如海关对于一般走私行为,尚不够判刑的,没收其走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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