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0:0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6页(827字)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

在我国,构成累犯必须具备4个要件:(1)前罪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罪。如果只判拘役、管制或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或只是过失罪,因其罪行轻微,即便再犯重罪,也不以累犯论处。(2)前罪所判的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执行一部分而被赦免后再犯罪的。

前罪所判的刑罚执行完毕,不必是原判的宣告刑。

如果原判的宣告刑为死缓或无期徒刑,经过改判或减刑后执行完毕的也属执行完毕。所谓执行一部分而被赦免是指特赦而不是指大赦。

因为大赦具有消灭罪和刑的效力,受赦者被看作为未曾犯罪,所以再犯罪也不能构成累犯。假释不是赦免犯罪分子,只能等待假释期满才能被认为是刑罚执行完毕。

(3)后罪应当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罪,如果后罪只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其他可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或只是过失罪,即使前罪被判重刑,也不构成累犯。(4)从前罪刑期执行完毕或执行一部分后被赦免之日起,在法定期间内再犯罪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这个期限为3年。反革命分子再犯反革命罪的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累犯更大。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反革命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精神,反革命累犯的构成要件可以理解为三个:(1)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反革命罪。

如果前后两个罪中有一个是普通刑事犯罪,就不能构成反革命累犯,但并不排除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可以构成一般累犯。(2)前后二罪须实际判过刑罚的,但判处何种刑罚则在所不问。

(3)后罪发生的时间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但二者之间的期间间隔没有任何限制。累犯同再犯有交叉的地方,但不是同一的法律概念。再犯可以定义为犯罪经判刑后重新犯罪。这个概念比累犯广泛。

它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和构成累犯的期间条件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它的社会危害性较初犯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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