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4: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38页(596字)
军士和兵的统称。
军队中直接操作武器装备,执行战斗或保障任务的军人。士兵是军队的基础。
士兵的数质量是军队战斗力强弱、影响战争胜负最直接的因素。在中国,据甲骨文和金文记载,商、西周、春秋等时期的军队中已有甲士和卒。
以后历朝军队沿用士和卒的名称,并常将士和卒连用,称士卒,泛指兵士。清末,参仿西欧式军衔制,将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正兵、一等兵、二等兵。
民国初期,孙中山于1912年颁布命令,正式废除士卒名称,统称军士和兵为士兵或兵士。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始,对班长以下军人通称战士,也称士兵或兵士。1955-1965年实行军衔制时,统称士兵。
士兵的军衔等级为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88年恢复军衔制时,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1)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2)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1)志愿兵役制士兵:军士长、专业军士。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兵肩负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任务。
他们和军官在政治上一律平等,都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国家优待,受到人民的敬重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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