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自由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30: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30页(478字)
哲学和伦理学的范畴。
作为哲学范畴是人们借助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一种能力。作为伦理学范畴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进行道德选择来确定自己行为的能力。
意志自由是受客观必然性制约的,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人们在没有认识必然时,意志是不自由的;而一旦认识了必然,就获得了行动的自由,对客观必然性认识得愈深刻,意志的自由就愈大。
意志自由和必然性的关系,实际上是在实践基础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哲学和伦理学史上,意志自由论和机械决定论把意志自由和必然性对立起来,各执一端。
前者根本否认客观必然性,认为人的道德行为能力完全是由人的意志选择的行为决定的,所以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后者强调人的行为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的,否认人对自己行为选择的可能性和主观能动性,否认有意志自由,所以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马克思主义既反对主张绝对意志自由的主观唯心主义,又反对否认意志自由的机械唯物论,提倡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探索客观必然性,取得行动上的自由,进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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