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93页(682字)
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学校教育是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和学生年龄特点进行的教育活动,教学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依据,也是学校其他方面工作制定计划和进行工作的重要依据。它决定着教学内容总的方向和总的结构,并对有关学校的教学、教育活动,生产劳动和课外活动、校外活动等各方面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一定学校的学科设置、各门学科的教学顺序、教学时数以及各种活动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互相联系,共同反映教学内容。建国后,从1950年开始,我国教育借鉴苏联教育经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均由国家颁布,教学计划起着教育法规的作用,这对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培养合格人才,提高教育质量起了一定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教育结构不断发生变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把由国家颁布的具有法规作用的统一教学计划,改为国家颁布指导性教学文件,各地区各学校可以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根据各自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教学计划。现代教育和教学理论主张对教学计划的结构进行改革,除教学以外,生产劳动、科技活动、发展体力和增进健康的活动、艺术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也应列入教学计划。
使一般科学知识、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普通教育课和职业教育课之间相互渗透。在教学安排上适当增设选修课,改变课程设置的单一结构,以增加学生学习的灵活性,因材施教,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使学生的学习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