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95页(805字)
教学工作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人们根据一定社会的教育目的和教学任务,在总结教师长期积累的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对教学规律的认识,经过理论提高而制定的搞好教学工作的依据。
教学原则是历来教育家和教育工作者十分关注和重点研究的问题,从古代教育家孔子、苏格拉底,近代大教育家夸美纽斯,到19世纪的赫尔巴特、杜威,以至20世纪的凯洛夫等都提出了教学应该遵循的原则。本世纪5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家提出了“教育与发展”的概念,在教学中把发展智力提高到了应有的位置,对教学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探讨。我国的教学原则是根据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和目的,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教学原理为理论基础而制定的,是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的。我国在长期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曾经提出过理论联系实际,少而精等教学原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认真总结几十年我国教育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教育原则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在广泛吸取教育学、心理学、神经生理学、教育工艺学、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具体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批判继承教育史上教学原则的遗产,提出了我国各类学校不同的教学原则。如一般学校的教学原则有: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结合的原则、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统一原则、系统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巩固性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结合原则等。高等学校的教学原则有:面向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在教师主导下发挥学生的自觉性创造性与独立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教学与科研结合的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教学过程整体优化的原则等。教学的各项原则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统一体系,是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的统一指导下,受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所制约,在教学过程中同时起作用,同时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