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2608 小学地理教学大纲(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280页(582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年8月版。1万字。根据1955年颁发的《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对地理课的要求,教育部于1956年颁发本大纲,以代替1950年颁发的《小学地理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大纲“说明”部分首先阐明了小学地理的教学任务:一、使儿童获得关于地球、祖国和世界的初步地理知识;二、获得关于定方向和运用地图的能力;三、受到辩证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思想教育。大纲规定的小学地理教学内容为:一、地球和地图。这是学习中国地理和世界地理的基础知识。二、中国地理概述。三、中国区域地理。根据中国自然环境的特征,大纲把全国分为东北区、黄河中下游区、长江中下游区、华南区、云贵区、青藏区和蒙新区,共7个区域;按照从北往南、从沿海往内陆的空间顺序,依次进行描述。这样规定,有利于突出区域特征。四、伟大的祖国。使儿童对祖国地理全貌再有一个总的认识。五、各洲地理。使儿童认识各大洲的自然环境、主要国家和居民生活概况。大纲提出了小学地理的教学原则和方法,其中包括生动语言的讲述,地理课本的阅读,各种直观教具的利用,野外观察和实习作业等,还强调了阅读和运用地图以及乡土地理教学的重要性。“说明”之后,“教学大纲”详细列出了五六两年级的教学内容要点和实习作业,作为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