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2718 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293页(67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6月版。0.65万字。分目的任务,教学内容与方法,学业考查,课外活动,教学设备及分年级要求(小学一至五年级;初中一年级)6个部分。大纲指出,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启发学生革命理想,陶冶优良品格,培养高尚情操和丰富感情,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的音乐艺术”。音乐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音乐知识和技能,初步具有唱歌的表现能力,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和审美能力”。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包括唱歌、音乐知识和技能训练、欣赏3个部分。强调唱歌是主要内容,要通过歌曲的艺术形象来感染和教育学生。教材的选编要以反映少年儿童精神面貌和生活的歌曲、优秀的传统歌曲、适合于少年儿童歌唱的中国民歌及适量的外国歌曲作为基本教材,以配合形势和具有地方特点的歌曲作为补充教材。教学方法方面,大纲提出小学低年级学生的音域一般为C1-C2(d2),随年龄增长适当地扩展音域。教唱歌谱应用视唱法,小学低年级可用听唱法过渡,还可适当让学生学一些律动和动作表演。音乐知识和技能训练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识谱能力,发展听觉和增强记忆力。因此,必须进行系统的乐理知识讲授和视唱听音训练。小学一至四年级学习简谱为主,五年级开始可根据条件学习五线谱。在低年级主要给学生以感性知识;随年级上升逐步增加系统的理性知识。欣赏教材包括中外声乐、器乐曲以及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欣赏方式主要是利用唱片和录音磁带。本大纲是文化大革命后颁布的第一部音乐教学大纲,为恢复中、小学音乐教学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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