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2719 全日制五年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294页(52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2月版。0.58万字。分目的任务,内容与方法,学业考查,课外活动,教学设备及各年级要求6个部分。大纲提出了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启发学生革命理想,陶冶优良品格,培养高尚情操,发展形象思维能力和活泼乐观的情绪,使之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小学音乐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初步掌握基本的音乐知识和技能。培养初步的唱歌表现能力以及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和鉴赏能力”。教学内容包括唱歌、音乐知识和技能训练、欣赏3个部分。其中唱歌是主要内容,唱歌教学要通过歌曲的艺术形象来感染和教育学生,使之做到有感情地歌唱。同时,还要重视保护学生的嗓子,防止“喊唱”、音调过高、过低或歌唱时间过长等不良现象。教唱歌谱时应用视唱法,低年级可用听唱法逐步过渡到视唱法,还可适当让学生学一些律动和配有动作的歌曲表演。通过音乐知识和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独立识谱能力,发展听觉和记忆能力,使之更好地理解、感受和表现音乐。小学以学习简谱为主,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学习五线谱。欣赏教材包括中、外声乐曲、器乐曲以及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大纲还要求:教学中,应寓思想教育于音乐艺术之中,不要离开音乐艺术形象进行空洞的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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