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拾遗》十卷 唐 陈藏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分省医籍考上册》第948页(605字)

乾隆五十三年《鄞县志》卷二十一《艺文》上《子部》。

按:康熙二十三年《浙江通志》卷四十二《宁波府·本传》:无卷数。乾隆元年《浙江通志》卷二百四十七《经籍》七:《本草拾遗》六卷、《序例》一卷、《解纷》三卷。

光绪三年《鄞县志》卷五十五《艺文》四:掌禹锡曰:唐开元中,三原县尉陈藏器以《神农本经》虽有陶、苏补集之说,然遗沉尚多。故别为《序例》一卷、《拾遗》六卷、《解纷》三卷。总曰《本草拾遗》。李时珍曰:藏器四明人。其所着述博集群书、精核物类、订绳谬误、搜罗幽隐,自《本草》以来,一人而已。肤浅之士,不察其详,惟诮其僻怪。宋人亦多删削。岂知天地品物无穷,古今隐显亦异,用舍有时,名称或变,岂可以一隅之见而遽讥多闻哉。如辟虺雷、海、胡豆之类,皆隐于昔而用于今。仰天皮、灯花、败扇之类,皆万家所用者。若非此书收载,何从稽考。此《本草》之书,所以不厌详悉也。

雍正七年《宁波府志》卷三十一《艺术本传》原按:宝庆、延祐、至正、成化、嘉靖诸《志》,皆无藏器《传》。惟简要志有之,又不详其事,故其遗事无所考。今《传》所云,乃胡安定《贤惠录》所载,见黄训导溥《闲中今古录》。厥后,戴参议鲸、陈太仪朝辅,力为考证,始得表章于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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