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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企业经营者收入高于职工收入现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09页(502字)

目前,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高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随着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多数企业实行了各种类型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度。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他们担负的责任、权力、压力和风险较大,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一点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经营劳动是一种高水平的复杂劳动,因而理应获得较高的报酬。

发挥经营者的才能,给他们以较高的报酬并不意味着职工的地位和作用就无足轻重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给经营者以较高的报酬必是必要的,但也不能过分拉大经营者与职工在收入上的差距。国务院曾于1990年规定,经营者收入应严格按其经营成绩和贡献大小确定,在治理整顿期间,经营者全年收入(包括各种津贴、单项奖等在内)一般应控制在本企业职工全年平均收入1~2倍的范围内。成绩特别突出的少数企业可适当高些,但最多不能超过3倍。企业的收入分配方案要做到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并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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