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兽医师会设立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6页(185字)

韩国1981年《兽医师法》规定:(1)为了谋求兽医业务的公正合理和兽医学的发展,兽医师须依据总统令之规定而设立兽医师会。(2)兽医师会为法人。(3)当兽医师会依据第1项之规定而设立时,兽医师自然成为兽医师会的会员。(4)拟设立兽医师会时,其代表者须依据总统之规定,向农水产部长官提出章程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取得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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