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种子认证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5页(340字)

为确保种子质量,美国各州从1900年前后开始种子认证工作,并相继制定法律和认证规则。目前,根据规定,认证机构主要包括:(1)大学的科研育种部门,由育种家选育品种后,通过正当程序直接提供给基础种子协会。(2)基础种子协会,从育种家手中接收种子,扩繁加代生产基础种子,提供给认证种子协会,生产认证种子。(3)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其职能是制定有关种子认证的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国的种子认证工作。协会从基础种子协会接受基础种子后,组织协会会员生产认证种子,对认证种子的生产田进行检验,收获后再对申请认证的种子进行室内检测,检测合格后,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发给印有各种有关信息的标签,由种子生产者自行贴在种子包装上,申请认证需缴纳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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