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414页(430字)

鄂伦春语意为“分半、平均分开”。旧时鄂伦春族分配形式。氏族公社时期,“乌力楞”中所有物品都按人平均分配,个体小家庭出现以后,开始实行按户平均分配。打到大的野兽,由“塔坦达”主持将兽肉分割后,好坏搭配,份份摆好,各户顺序领取。到了地域公社时期,这种分配形式已不再是全“乌力楞”性的,而仅限于狩猎组织成员或猎场上。“安嘎”出猎,其成员无论分工怎样、猎获多少,同样平均分配。寡妇随猎或将自家的猎借给猎者,都可以同猎手一样平均分获猎物,而妻子随丈夫参加“安嘎”出猎,却没资格参加“乌恰吞”,只能获得半份兽肉和皮张。两个“安嘎”在同一猎场狩猎,猎获者要无偿地分与无获者一半猎物。三人同猎,一人有获,三人均分。猎人猎得野兽,正剥皮时,有人巧遇,按习惯要分给他一半猎物;而猎人已在归途,巧遇者则不能享受“乌恰吞”。亦有“乌恰吞”仅限于兽皮剥至一半以前或兽头尚未解下时。按习惯而言,巧遇者并未参与狩猎,故不能享受“乌恰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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