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公路管保单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95页(278字)

为了加强地方公路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目前已有6个民族自治地方对此作出规定,分别是: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宽城满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这些公路管保条例,内容规定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地方公路的修建、养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原则;规定了地方公路建设统一规划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报批程序及资金来源、预算、开支;规定违反条例的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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