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702页(359字)

拉祜语“大房子”之意,即大家庭。

拉祜族历史上曾存在过一种大家庭公社制,据调查其繁荣时期规模最大的大家庭人口达130余人,包括的小家庭达30余个,四五代人同居一屋。近百年,随着生产力不断提高,个体经济不断发展,大家庭日逐减少,其规模也日趋缩小。

至解放前夕,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已相当普遍。拉祜族早期母系大家庭是由母系氏族公社分离出来的,成员以同一始祖母为中心,包括其女性后裔及她们的子母与子孙。

随着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解放前拉祜族大家庭基本上已是父系性质,婚姻虽仍实行从妻居,女家长也还有很大权力,但世系已按父系计算。大家庭成员系一对夫妻的三代或四代后裔,不仅包括女儿、女婿,孙女、孙女婿,还包括他们的儿子、儿媳,孙子、孙媳等属于父系血统的成员,共同居住在公共的大房子里。

上一篇:姚复珍 下一篇:页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