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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46: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52页(333字)

我方政府部门、企业或其它经济团体与外国企业或个人,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设立、共同经营的企业。

这类企业主要是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机器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发设备的制造业、电子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和医疗器械工业、包装工业等,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又称“股权式合资经营”。设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是中国的法人,享有企业自主权,它可以自行设置机构和确定人员编制,自己招收、聘用职工,在合同和有关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都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并受我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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