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0页(399字)

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治”、“立宪政体”。用宪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是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近现代的资产阶级民主相联系。资产阶级宪政是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的产物。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实行等价交换和自由贸易原则,要求打破封建专制的一切等级、行会的束缚,在资产阶级内部实行平等地管理国家和享受民主权利。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就建立了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相适应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制度,并通过宪法将这种民主制度和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固定下来,以巩固和发展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无产阶级宪政则是在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以后,为了巩固和发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广大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制定了宪法,创建了社会主义的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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