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19页(1022字)

英国19世纪上半叶以《人民宪章》(《People’s Charter》)而得名的工人运动。1837~1838年英国爆发经济危机,大量工人失业,1834年《修正济贫法》(Poor Law Amendment Act)实施的结果在危机中既使一般人民的经济负担反而加重,又使从此法中“受益”的那一部分人民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受到不应有的侵害。这种状况自然引起广大人民,尤其是已经觉醒了的工人阶级的不满,感到必须团结起来争取自己的权利。1838年5月,伦敦工人协会创始人之一的威廉·洛维特(William Lovett)起草了各派工人群众都能接受的、主要内容为争取成年男子普选权和议会改革的《人民宪章》,作为法律草案向议会提出请愿。争取实现宪章的宣传从伦敦迅速扩展到全英国,很快成为一次群众性政治运动,各地举行的群众大会有时多达十万人参加。宪章派内部因斗争策略的分歧,大致可分为三个派别:右翼“道义派”主张应以鼓动、宣传和请愿等和平手段去争取宪章获得资产阶级的首肯,这一派在运动的初期占主导地位;极左“暴力派”主张如果议会拒绝请愿,即采取总罢工以至武装起义等一切手段争取宪章的通过;革命的社会主义派受克思和恩格斯的影响,将民主要求与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主张没收全部土地,实行8小时工作制,但他们始终未能在运动中取得优势地位。1839年在伦敦召开的宪章派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有125万人签名的请愿书,7月12日议会下院否决了请愿书,政府并随之逮捕了42名宪章领袖。但斗争并没有终止,1840年7月,英国第一个工人政党“全国宪章派协会”在曼彻斯特成立。当1841年新的经济危机来临时,宪章派又于次年5月向议会提交了有331万人签名的第二份请愿书,除原宪章的6项要求外,进一步主张减税、废除济贫法、取消教会什一税和终止资本家和地主对机器和土地的独占。但议会再次以压倒多数票将之否决,宪章派号召的总罢工也因政府军队的调入和运动领导人决心不够而归失败。1848年欧洲大陆的革命促成了宪章运动的又一次高潮,但由于经济复苏,运动失去了部分群众的支持,运动领导人之间亦发生了分裂,第三次请愿只征集到197万人的签名,1848年初提交议会,翌年7月再遭拒绝。受到这次重大打击,宪章运动遂告失败,其组织也便逐渐式微了。宪章运动不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但它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列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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