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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和权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44: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676页(384字)

定期租船中,船舶所有人在出租期间的责任和权利。

定期租船船舶所有人应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船舶,并在起租之时使船舶具有适航能力,在整个出租期间,船舶所有人仍须负责保持船舶的良好状态,如在租期中发生故障,船舶所有人应负责修理。如果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由于缺乏应有的努力,未能在各方面使船舶处于适航和适合租船期间的每一航次的航行,或因船舶所有人及其经理的个人行为、怠慢或过失而引起的交船延误或租期中的船舶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与损坏,船舶所有人应予负责。除此之外,船舶所有人还应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犯罪、走私、偷窃负责。

根据中国租船公司的期租合同条款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积载以及在装港由船长或由其受权签发的提单中所列货物的短缺、灭失或损坏负责。

但根据租船合同船舶所有人为索赔事,可以对货物及属于租船人应收的运费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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