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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余言而不信兮,盖爲余而造怒。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18:15: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1504页(3889字)

【集校】:

洪兴祖:与余言而不信兮,盖爲余而造怒。

校语:一作途言。盖,一作盍。

朱熹:同洪本。校语:盖,一作盍。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明繙宋本:同洪本。

校语亦同。

汪瑗:与余言而不信兮,盖爲余而造怒。

毛晋:与予言而不信兮,盖爲予而造怒。

姜亮夫:余言,洪引一本作途言,盖形譌也。

盍、盖一声之变,皆发语词也;屈赋或用盖,或用盍,《九歌》“盍将把兮琼芳”是也。古两字相乱者至多,然此处则以盍爲是。

详注。

【集释】:

王逸:外若亲己,内怀诈也。

责非其职,语横也。

洪兴祖:爲,去声。

朱熹:言君自多其能,言又非实。本无可怒,但以恶我之故,爲我作怒也。

林兆珂:则向之诚言爲不信,君葢爲余忠直而造怒也。

汪瑗:此章言楚王自恃其才能,骄矜夸示于己,故畔成言而怒逐己也。

当是时,怀王已客死于外,而已又失郢都,正当卧薪尝胆,延揽英雄,相与共治以图报雠之举,顾乃听信奸佞,怒逐忠良,方且箕踞自恣,回畔成言,是诚何心也。夫国家可以一人有,而不可以一人理;可与君子共,而不可使小人参也久矣。又况介于秦齐强暴之间,侵伐多事之际,父雠未报之日,社稷燬败之余,其可恬然而安,謷然而肆乎?匹夫有怨,尚欲报之,以万乘而坐受困辱,宜爲射者之所不取也,况屈子又安能恝然于怀乎?呜呼!拔郢烧陵之惨,东走陈城之辱,顷襄王之所自取,无足责也。然而国亡君败,正忠臣志士戮力王室之秋,而以屈子之精诚才能,曾不得效犬于其间,而爲大厦将颠之一木,可慨也夫。

陆时雍:满堂兮美人,言笑宴兮愔愔,心目余兮嶙峋。乃知君本无怒,爲余造也。

敌余惟恐其不胜,去余惟恐其不力,奈黄昬之期,而一至此乎?

黄文焕:造怒承不信,最爲扼腕。君自不信于臣,臣未尝敢一言以获戾于君,复有何可怒哉?多怒者正于无可怒中造出不测之怒耳,写出衰朝庸主性难定。乃君别逞君之美好脩姱,漫不吾喜且求胜焉。葢爲余而造怒矣,我本无罪,君亦本无怒,忽然凭虚搆造也。

造之一言,甚矣。谗人间之,怒乃以生,是首造者也。

《惜往日》曰含怒,此曰造怒。怒而造也,无刻不开端矣,无可使有也;怒而含也,无言不罪矣,有益可使多也。何原之拙于避怒,而深于数怒也。

钱澄之:不信,疏之也。一不见信,则所言无不可怒者,故见予先作怒以待之也。

王夫之:余虽与言而不信,顾且怒我之不顺从。

此述始谏怀王而不听之事。

林云铭:当日以余所言与之,皆不以爲然。以向有怒余之意,一见而怒便生也。

:故畔成言而怒转盛也。

葢原之陈词,本欲以息其怒,乃反因之而造怒也,岂不悖哉?

蒋骥:不信,不以诚相告也。造,作也。始见君之怒而未测,及观其于己,矜能以相炫,僞以相欺,与昔之成言,意甚相背,乃知其衔怒在己也。《史记》:怀王使屈平造爲宪令,上官大夫心害其能,因谗之曰:“平以爲非我莫能爲也。”王怒而疏屈平,盖怀王爲人,矜名好胜,而谗人之言,有以深中其忌,故其于原,口不言而忿日深。其所矜示者,亦因疑原之自伐,而与之相竞耳。宋眞宗夜召杨亿入禁中,以文藁示之曰:此皆朕所爲,非臣下代作也。亿皇恐再拜而出。

知必有谮之者,事与此同。而怀之昏愎,殆有甚焉。

原所以不免于流放也。

奚禄诒:故与我之成言不信,盖爲我之忠告而作怒也。

胡文英:因怒屈子,并辍谋秦之策,故曰爲余造怒也。

刘梦鹏:信,实也,矜己夸人而所言不信。

《离骚》所谓无实容长者也。造怒,犹《离骚》所云怒。

胡濬源:此承上有此他志也,君旣自矜其能,言又不实,本无可怒,以恶我之故,始触处生怒,故曰造怒,写盈满之君中谗之害,千载如见。

马其昶:以上追思立朝之时谋国大计,忽逢君怒而不见用。

文怀沙:不信,不讲信用。造怒,发怒。

(《屈原集》注)

黄孝纾:造怒,有意找错。

姜亮夫:盖,当从一本作盍,何也。(《广雅·释诂》三文)此四句言君王已悔遁有他,乃以其所以爲美好者,以相矜炫;以其所以爲修姱者,以相欺枉;与昔日与余之成言,失信相远;此君之自爲,爲何乃爲余而造作忿怒乎!卽《离骚》灵修数化、信谗怒之义,亦卽《原传》上官大夫谗言平伐其功,王怒而疏屈平之义。盖怀王疏己而信任上官子兰之畴矣。

其美好,其修姱,诸家皆以指怀王自矜,其实未允。此指怀王信上官子兰以之爲美好修姱,正与己之见放爲对照也。

臣子无斥君自矜伐之义。

刘永济:此言君与我言皆不真实,且时时爲我发怒。

此指怀王信谗已深,遂对屈子日疏远也。(《屈赋音注详解》)

朱季海:盖、盍皆语辞,其读同耳;后人言盖,与此颇异。寻《九歌·东皇太一》:“盍将把兮琼芳”,俞先生《读楚辞》云:“此盍字只是语词。《庄子·列御寇》篇:‘阖胡尝视其良?旣爲秋柏之实矣’,《释文》曰:‘阖,语助也’,阖与盍通。

”今谓此盖、盍字,与《九歌》言盍正同。《汉书·礼乐志·郊祀歌天地八》:“神夕奄盖孔享”,《注》:“盖,语辞也”,然盖犹盍也。盍爲语词,《屈赋》自有其例,俞君艸创,故旁引《庄子音义》,以相证明尔(《读楚辞》又驳王《注》以盍爲何不,此也。《注》本云:“盍,何也”,见王氏《传释词·释盍、盖、阖条》;今不从者,以盍爲何,《楚辞》未有明据,用释《九歌》,又若词气不类也。王氏引《管子》、《庄子》,多言“盍不”,或作“阖不”,《楚辞》止云“何不”,疑方言于此,自有异同。叔师《章句》,徧探典微辞,不尽取诸楚俗,虽复陈义弘雅,亦时离其本眞,今欲专明故言,卽不当墨守也)。(《楚辞解故》初编)

苏雪林:姜氏之言亦足备一説,但嫌过曲。怀王心矜,好高人,已见于前引贾谊《春秋传》,至其自负其能,不欲他人出己之上,亦于《史记·屈原传》见之。传言靳尚之谗原,係言屈原攘王之善归己。

是盖宪令草稿或者均出怀王手拟,或由王口授而令屈原靳尚二人誊录、润色、纂,今闻屈原对人曰:“非我莫能爲也。

”等于着作权之被夺,宜其愤恚。或将曰:你在你的《屈原评传》裏,採游国恩意见:谓屈原所草宪令乃不利于楚之贵族及特权阶者。

设使宪令乃怀王创意,则怀王岂非魏文侯秦孝公一类君主,屈原对他手拟或口授的宪法条款,又何必修改?再者,你在《屈原评传》裏又採孙作云的意见,谓怀王曾与屈原共商变法,旣曰共商,则君臣意见,当如水乳之交融,何致有参商之事呢?答曰:修宪与变法,虽是两件事,目标则一,但观《九章·惜往日》“明法度之嫌疑”,“国富强而法立”两语,便知道。不过怀王实际上是个“爲政不得罪巨室”的孟轲主义者,他也许想学秦魏变法之君,而私心重,顾虑多,缺乏实行的决心与勇气,同时在他左右及遍国中的贵族豪强,又牵掣得厉害;破坏得无所不至,反教屈原做了恶人,遂于失败了。但读下文“衆果以我爲患”句,“果以”二字下得何等明白!怀王还要对屈原矜夸他自己的政见高明,所以屈原在本篇中着了这样一段文字。

吴孟复:不信,卽“中道回畔”意。

盖,洪兴祖、朱熹引本作“盍”,盍、盖皆语词。是本句当爲反诘语。

阮元曰:“害、曷、盖、末、未,古音皆相近。”郝懿行曰:“盖、割、害三字以声爲义也”(《尔雅义疏》)。《新书》所説的楚怀王的狂谬做法,屈原一定谏过。

楚怀王因此造怒。以“造怒”与“憍吾”相承,爲上文的“多怒”作了説明。蒋骥仅以上官之谗爲“深中其意”,非是。

蒋天枢:盖,一作盍。盍,何也。造,生也。

本是顷襄无信,王反怒己而致其横暴,此所言当有事实,惜已莫能详矣。

何剑熏:造,成也。《礼记·王制》:“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郑玄《注》:“造,成也。”《大雅·思齐》:“小子有造。”郑玄《笺》:“弟子有所造成。”造成连言,造亦成也。

(《楚辞拾瀋》)

金开诚:信,诚实,不欺。以上二句説:和我説过的话不算数,爲什么找岔对我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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